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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福建商会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来源:东莞市福建商会 点击:214 时间:2024-03-07

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推进涉企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月6日上午,东莞市福建商会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绚丽,立案庭庭长谭国洪、诉调对接中心主任刘伍雄、法官江和平,东莞市福建商会会长黄寿强,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法律委员会主任张旭岑,常务副会长兼滨海湾办事处(分会)3月轮值会长王建华、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赵立柱,以及商会副秘书长黎彩仪等出席签约仪式。

谭国洪庭长首先向大家详细介绍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刘伍雄主任围绕“1个中心、2个平台、3大调解”详细讲解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诉调对接的有关机制,江和平法官结合商会组织的特色和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要求,详细讲解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东莞市福建商会会长黄寿强首先对双方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表示祝贺,并介绍了东莞市福建商会和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商会组织不仅是企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也是协助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希望双方以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为契机,一是努力探索“党建引领人民调解”新模式,尽心竭力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决关系企业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商会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衔接机制,推动商事纠纷就地化解,助推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向法治化迈进;三是加强商会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市第二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绚丽表示,市第二人民法院与东莞市福建商会签订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是该院向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迈出了坚实一步,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一项务实举措,希望东莞市福建商会一方面向广大会员企业加大宣传,企业向法院申请立案时可先申请诉讼前调解,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另一方面,大力推荐业务能力强的热心人士加入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并积极参与法院跟班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

△图为参会人员合影留念。从左到右依次为王建华、赵立柱、张旭岑、黄寿强、叶绚丽、谭国洪、刘伍雄、江和平、唐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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